问题 | 修车工上路试车时将人撞死车主要负责吗 |
释义 | 【事件经过】 去年12月29日上午,市民柳某因面包车的制动和转向不好,委托李某将车开到李沧 区一微型汽配经销处维修,因没能查出故障,维修工杨某让另一维修工闫某驾车沿虎山路由东向西试车,杨某以及李某随车一同试车。当车行驶至一家门业有限公司处时,恰遇妇女赵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闫某躲避不及将赵某撞倒,致使赵某重度颅脑损伤死亡。期间,闫某打电话报了警。 今年3月,死者赵某的家属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将闫某、其业主邹某和送修人李某以及车主柳某一同列为被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闫某、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邹某、李某以及柳某赔偿各项损失232110元。 【法律解读】 法院审理认为,闫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因其主动报警且系自首,故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柳某委托他人到没有汽修资质的汽配经销处修车,造成伤害结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最终判定闫某与邹某赔偿死者家属108496.84元,柳某赔偿死者家属27124.21元,另一被告李某由于受委托修车,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知识:撞死人赔偿标准2017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精神损失费。 5、其他的还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具体数额各地不一样,需要根据责任、户口、被抚养人人数及年龄、当地生活水平、保险等综合计算。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均为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即11周岁以下和75周岁以上的均补偿5年。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情况下对受害者家属的赔偿就不会涉及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而是另外的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等费用。所以在交通事故中,受害者是受伤还是死亡都关系着最后赔偿哪些费用。 邹某作为汽配经销处业主,依法应当对其雇工的职务行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本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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