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子醉驾拒检下车持刀追刺交警,醉驾怎么处罚 |
释义 | 醉驾怎么处罚 一、《刑法》对醉驾的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驾的处罚 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一条第四款,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第五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事件经过】 随即他们要求司机杜某配合检查,吹气测试酒精含量,但杜某一直拒不下车,也拒绝配合酒精测试,还不时辱骂威胁执勤民警。 随后,赶到的派出所民警将杜某带到医院对其进行了抽血化验。事后,回忆起当时的情景,王*国说道:“当时别的什么都没想,也来不及想,就想着如何多下杜某手中的刀,事后才感觉到有些后怕。”后经检测,杜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严重超标,属于醉酒驾驶。目前,杜某已被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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