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警察处理不作为时该怎么办 |
释义 | 交通事故警察处理不作为时该怎么办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交通处理交通事故的行为不服的,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交通事故警察处理不作为时该如何处理”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交通处理交通事故的行为不服的,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处理。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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