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赔偿金额怎样计算? |
释义 | 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性,以及各种技术的不完备,工作人员办案的疏忽,都容易造成冤假错案的发生。通过不断上诉,有些案件最终被沉冤昭雪,被误判错判的当事人终于洗刷冤名。对此,由于国家对其的处罚,本不应于此。对此,出现这种情况,国家都会给予赔偿。接下来,365律师将和大家分享国家赔偿金额怎样计算? 国家赔偿概念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最高法院公布2017年国家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242.3元。 国家赔偿金额怎样计算?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天数*242.3元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伤害的: 医疗费:实际医疗支出(须有医疗凭证:病历、收据等) 护理费:护理人数*护理天数*工费(误工费或者护工费) 误工费:天数*242.3元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医疗费:实际医疗支出(须有医疗凭证:病历、收据等) 护理费:护理人数*护理天数*工费(误工费或者护工费) 误工费:天数*242.3元 残疾赔偿金:按照伤残等级进行赔偿 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实际购买支出(须有收据等材料) 康复费:后续恢复治疗费用(须有收据的等材料) 生活费: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抚养年限*人数 (3)造成死亡的: 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20 生活费: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抚养年限*人数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3、致人精神损害的 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5)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7)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8)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5、条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被羁押,赔偿详细天数的计算方法 被告人被采取刑事拘留(设为时间点A),羁押一直持续,到判决生效后,执行刑罚,分为两种情况对羁押天数进行计算。 (1)若判决为缓刑,则送达判决时应当变更强制措施(设为时间点B),此时间点之后,没有进行羁押,则当被告人被宣告无罪,国家赔偿的详细天数是:时间点A 到时间点B 的时间。 (2)若判决为实刑,则在判决生效后,被告人交付执行(设为时间点C),被告人处于羁押状态,此状态一直持续到被告人被宣告无罪释放(释放日设为时间点D),则国家赔偿的详细天数是:时间点C到时间点D,只对被告人被执行的刑期进行赔偿。 冤假错案,最容易出现的就是误判错判,甚至于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也会把人定罪。所幸,我国法律制度不断完善,这种情况也不再发生。但是在判案过程中出现失误也是在所难免的。既然承受了不应该承受的刑罚,在案件得到澄清后,国家会给当事人补偿。那么,国家赔偿金额怎样计算?若是仅仅被关押,从关押日起开始计算,一天为242.3元,一直计算到出狱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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