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 |
释义 | 【为您推荐】永昌县律师 清镇市律师 彭州市律师 喀什市律师 香洲区律师 盐源县律师 铜山区律师 延吉市律师 证据是与案件有关联的、可以说明案件情况的事实。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了,证据的取得应是合法的。证据有多种表现形式、证人证言、照片、影像资料等都可以作为证据。那新刑事诉讼证据种类包括哪些?法律咨询网小编将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我国原有的法律规定了证据的种类为七种,但因为社会发展的需要,新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案件可分为以下八个种类: 一、物证 (1) 概念: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2) 特点:具有教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 (3) 审查物证采取的方法:A、辨认;B、鉴定;C、侦查实验;D、将物证与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对照分析。 二、书证 (1) 概念: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和其他物品。 (2) 与物证的主要区别: 1、书证是借助于文字、符号、图画等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而物证则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来证明案件事实。 2、书证反映的内容比较明确、清楚,能够反映人的思想;物证必须借助人的思维或仪器鉴定才能揭示与案件的关系。 (3) 特点: 1、具有直接证明性; 2、具有稳定性; 3、具有物理性; 4、具有思想性。 三、证人证言 (1) 概念: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 (2) 特点: A、 是证人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客观陈述; B、 作陈述的人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 C、 容易受到证人的主观能力和案件客观条件的影响。 (3)证人资格 A、 了解案情; B、 能够正确表达意志; C、 能够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并有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能力; D、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四、 被害人陈述 是指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其了解的案件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就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其他案件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六、 鉴定意见 (1) 概念:公安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这方面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进行鉴定后作出的书面结论。 (2) 特点: A、 具有特定的书面形式; B、 仅限于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 C、 是一种专家意见,客观性强。 (3) 作用: A、 是揭示物品、痕迹证明价值的主要手段; B、 是解决专门问题的主要方法; C、 是审查和鉴别其他证据的重要方法。 七、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进行的勘查、检验后所作的记录。就其内容可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体检验笔录、尸体检验笔录等。 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和生理状态,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 八、 视听资料 是指以录音、录象、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提供的新刑事诉讼证据种类的具体内容。因为社会发展和案件审理的需要,在新的刑事诉讼法中,增加了电子数据、辩论、侦查实验等笔录这些证据种类。我们也注意到,新的刑事诉讼法中将原有的鉴定结论更改为了鉴定意见,虽然只有两个字的差别,但意义完全不同,它表明了在办案过程中,要求执法人员不能迷信鉴定的结论,还应对鉴定的合法性予以审查,才可将其作为审理的依据。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泰州律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