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诉法送达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在现在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案件发生在我们身边,而关于刑诉法送达规定是什么?这样的问题,平时都是我们不去关注的,而现在,因为社会的发展,导致了我们需要更多的学习,要我们学到老活到老这样的一个态度,不然高速发展的社会会很快的将我们淘汰下去。现在我来具体讲一下这个问题;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 《刑诉法》第一百零三条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高法解释》第一百六十五条以月计算的期限,自本月某日至下月同日为一个月。期限起算日为本月最后一日的,至下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下月同日不存在的,自本月某日至下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半个月一律按十五日计算。 《刑诉法》第一百零四条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前款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二、关于送达对象的规定 刑事诉讼文书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将诉讼文件送交收件人的诉讼活动。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送达的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等。 送达对象: 判决书应当送达人民检察院、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并可以送达被告人的近亲属。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单位的注册登记机关。 我国的刑诉法{第八十一条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没有送达家属的义务。 根据刑事诉讼法送达期限的规定,在案件审结之后,需要做出判决书,在案件审理结束之后的半个月内,需要将判决书寄送至辩护人以及当事人等,没有将判决书寄送给家属的规定。在送达之后,接收人需要签字,对于没哟理由但拒不签收的,视为已经送达。 根据刑事诉讼法送达期限的规定,在案件审结之后,需要做出判决书,在案件审理结束之后的半个月内,需要将判决书寄送至辩护人以及当事人等,没有将判决书寄送给家属的规定。在送达之后,接收人需要签字,对于没哟理由但拒不签收的,视为已经送达。 1、直接送达 即公安司法机关派员将诉讼文件直接交给收件人。 如果收件人本人不在,由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收件的人员代收。 2、留置送达 含义: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诉讼文书留在收件人、代收人的住处或者单位;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例外:对于法院调解书的送达,不能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 如果收件人拒绝接收,则应当视为调解无效,需要进行判决。 3、委托送达 指承办案件的公安司法机关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机关代为送达的方式。 4、邮寄送达 指承办案件的公安司法机关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通过邮局将诉讼文书、送达回证用挂号信邮寄给收件人的送达方式。 5、转交送达 含义:指承办案件的公安司法机关将诉讼文书交收件人所在机关、单位代收后再转给收件人的送达方式。 通常适用于军人、正在服刑的犯人和正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 在知道了刑诉法送达规定什么的问题之后,我们就要明白多学习,勤学习这样态度,应该在我们的生活习惯中具备。学习虽然不能让我们走在社会的最前沿,但是一直都在学习是可以保证我们不被社会所淘汰的。尽管是一些比较冷门的一些知识问题。我们也应该有一个热情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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