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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司法鉴定需要注意什么手续?
释义
    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业性问题有疑问可以提出进行司法鉴定。先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再由法院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司法鉴定。法定鉴定单位再运用专业知识以及精湛的技术,在通过合法的程序作出鉴别,在案件中起着关键作用。司法鉴定也更是一项法律程序。那么,司法鉴定需要注意什么手续?小编给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
    司法鉴定受理,实质上是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与鉴定委托方经过协商所达成的一种鉴定委托协议。因此,鉴定受理过程必须按签定合同的内容要求,双方就有关鉴定的事项认真进行审查、协商。
    一、受理前,双方共同办理以下事宜
    1、受理方查验司法鉴定委托书,审查委托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听取委托方与鉴定相关的案情介绍和鉴定的具体要求。但委托方不得暗示或者强迫鉴定机构或鉴定人作出某种鉴定结论。
    3、双方共同审查、核对鉴定材料(含检材、样本、样品等)的名称、来源、提取固定方法、产生的时间、数量、质量、性状、保存状况等。鉴定委托方要对鉴定 材料来源的可靠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要对每件(份)材料的来源情况予以说明并签名确认。受理方应逐一核实有关情况并对鉴定条件表明态度。
    4、根据鉴定材料的状况共同商定鉴定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受理本院及下级人民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下级人民法院可逐级委托上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二、司法鉴定规定
    司法鉴定应当采用书面委托形式,提出鉴定目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案情说明材料和鉴定材料。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3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原因。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可根据情况自行鉴定,也可以组织专家、联合科研机构或者委托从相关鉴定人名册中随机选定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三、重新鉴定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上级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做重新鉴定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四)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
    (六)同一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
    (七)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因素的。
    司法鉴定机构可受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拟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文书、检验报告、勘验检查记录、医疗病情资料、会计资料等材料作文证审查。
    四、司法鉴定需要注意什么手续?
     (一)受理鉴定业务时一定要把好委托关
    受理鉴定业务是司法鉴定的第一关。作为鉴定机构负责人,要规范标准,严格管理;作为具体受检的工作人员,要规范程序,细致周密。否则是非不断,后患无穷。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章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九条明确规定,“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由所在的鉴定机构统一接受委托”。如果司法机关或者诉讼当事人希望确定由某个鉴定人提供鉴定意见的,也必须通过该鉴定人所在的鉴定机构办理委托手续。鉴定人不得私自接受司法鉴定。
    (二)接受委托鉴定时认真审查委托人的五类材料
    1、鉴定委托书
    2、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3、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4、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检材
    5.查验被鉴定人的样本材料
    样本材料是指用来与检材进行比较检验的材料。样本材料的特点是数量多、种类杂,具有不确定性和不安全性。在查验样本材料时,要分门别类、仔细清点。
    (三)决定是否接受鉴定委托
    当我们审查完了送检委托书、检材、样本之后,必须决定是否接受鉴定委托。
    我们要知道不同的司法鉴定也需要不同的鉴定机构,司法鉴定的步骤以及程序,应当是符合法律规定和认可的,同时司法鉴定的结果也是公平公正的。司法鉴定的结果,不能有任何的涂改,或者造假。小编也在这里提醒大家,进行司法鉴定需要准备相关的文件材料以及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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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