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拾得的遗失物过失弄丢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
释义 | 拾得的遗失物过失弄丢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物权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 如果不是因拾到者的过错导致丢失的,拾到者没有赔偿义务。但如果拾到者故意丢弃,或对拾得物没有尽到适当的看管义务,那他就要赔偿。如果拾到者没有过错,那他可以要求失主补偿他保管拾得物的必要费用或因寻找失主而支出的费用。 《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规定: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遗失物保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遗失物拾得人的义务 (1)报告义务: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保管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返还义务:遗失物权利人享有遗失物返还请求权,拾得人应当返还遗失物给权利人。 遗失物的特征 1、遗失物是具体的物。遗失物只能是物,而不能是某种权利,比如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而且遗失物不能是不能被人控制的物,比如阳光等等。 2、遗失物的界定状态体现在占有。比如甲丢了一只手机,那么这个时候手机被界定为遗失物是因为甲丧失了对手机的占有,也就是说甲丧失了对手机的实际控制。这一点是遗失物区别于埋藏物的最核心的特征。 3、是否丧失意思占有不影响遗失物的认定。所谓意思占有,是指原所有人根据记忆的意思表示而持续的虚拟占有状态。是否丧失意思占有只区别于遗忘物和非遗忘物的遗失物,而不区别于遗失物和其他物的特征。因为遗忘物本来就属于遗失物的一种。比如甲遗忘了背包在公交车上,那由于遗忘,甲丧失了意思占有。但是如果甲无意间丢失了一个背包,那么此时甲在不断寻找背包的过程中仍然有着意思占有,但该背包依然被认定为遗失物。 4、遗失物的重新占有须通过他人的民事行为。比如甲丢了一只手机,如果这只手机之后被甲所找到了,在丢手机至找到手机这一段持续期间内,手机处于遗失物的状态。而这个时候被甲找到了,不用说,甲重新取得了占有权;但是,除非甲能够通过自身的民事行为找回这只手机,如果这个时候手机被乙拾得了,那么不管乙今后做何种行为,收益也好,处分也好,这只手机对于甲来说,自始至终是处于遗失状态的遗失物。 拾得的遗失物过失弄丢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当事人故意损坏他人遗失物品,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公民在拾到他人遗失物时有代为保管的义务,也有义务将其还给原主人,如果在保管遗失物的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必要性支出,则遗失物拾到者有权利要求其主人支付这部分的支出。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及有关部门妥善保管遗失物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尽管看起来即使弄丢了或者出了别的问题也不会有太大的责任,但我们在捡到遗失物后应当妥善保管,有可能对于你无用的东西对别人来说就是比生命还重要的,既然已经决定做好事那就多个心眼将好事做到底吧!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相关律师进行解答。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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