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别人替我在借款合同上代签,我是否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
释义 | 法律咨询: 2009年我答应为我朋友在农村信用社担保借款,当时给他提供了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工资存折复印件和工资收入证明,后我了解到他信誉度不好,欠的帐比较多,我就反悔了没给他担保,但他用我的资料在信用社办理了贷款业务,个人借款合同上代签了我的名,现在这笔款他没有还,信用社起诉法院我为第二被告,像这种情况我本人没有在合同上亲笔签字和按手印,我需要承担责任吗?如果我不需要承担责任,信用社已经向法院起诉我了,我要怎么应对? 法律咨询网律师解答: 非本人贷款的无须你来承担还款责任。可以申请做笔迹鉴定,既然信用社已经起诉,应积极应诉答辩。 相关法律知识: 遇特殊情况,借款合同如何变更或终止? 一、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贷款经办行、借款人及有关各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合同。 二、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继承人、监护人或受遗赠人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应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三、借款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物或质押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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