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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大学生误工费判决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释义
    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在暑假期间找实习工作或者是找兼职,而在假期期间发生了意外事故时,有很多的大学生会向造成损害的人要求赔偿,在赔偿费中,有一项误工费这个是存在争议的。大学生误工费判决结果与其提供的关键证据有关,如果可以提供充分的工作证明,那么就可以向保险公司和致害人要求赔偿,但是如果不存在工作的事实,误工费的赔偿就是不合理的。在存在证据的情况下,其赔偿标准可以参照下面的相关规定。
    一、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无固定收入 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二、误工费的时间的确定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三、误工费赔偿数额
    误工费赔偿金额= 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其他注意事项: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大学生在暑假兼职或者是实习期间一定要注意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发生意外事故只是自身不能正常工作时,要依据大学生误工费判决的相关的标准,按照正常的程序和规定提供工作证据,走法律道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切忌为了一点误工费,捏造证据,骗取误工费,法制社会,要用正确的法律手段维权,更要遵守法律,不要钻法律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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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