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保险赔偿的规定和标准应如何制定 |
释义 | 一、工伤保险赔偿的规定和标准应如何制定 工伤保险赔偿的规定和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工伤保险赔偿所需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按照表列填写好)需要盖好公司的章; 2.工伤认定书原件复印件; 3.工伤鉴定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4.身份证原件正反复印件一份签好名; 5.银行卡复印件一份签好名。 三、工伤保险公司赔偿后用人单位不赔偿吗 工伤保险公司赔偿后用人单位一般是不需要再赔偿的,不过部分单位会给予一笔慰问金,但慰问金并不是强制单位必须要给的。 工伤保险待遇一般包括医疗康复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伤残待遇和工亡待遇享受。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员发生工伤,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符合工伤保险待遇享受的相关赔偿(包括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康复性治疗费用、劳动能力鉴定费等)都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进行支付。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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