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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不服司法鉴定结论有何救济途径
释义
    一、对不服司法鉴定结论有何救济途径
    对不服司法鉴定结论有的救济途径是应该向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申请重新鉴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重新鉴定: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二、司法鉴定报告书的重要作用有哪些
    1.直接证明案件事实。
    2.作为证据调查方法能够识别其他证据的真伪程度和证明效力。
    3.作为证据,能够把相关证据联系在一起形成证据链。正是因为司法鉴定具有特殊的功能,才能在证据体系中占据核心地位,在人民法院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司法鉴定机构怎么收费标准
    司法鉴定机构的收费标准如下:
    1.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2.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3.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4.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5.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6.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7.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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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3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