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诉后第二次起诉离婚怎么判 |
释义 | 撤诉后第二次起诉离婚怎么判 符合离婚条件的,第二次起诉仍然会判离婚的。 《婚姻法》有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而六个月后可再行起诉,此时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大一些,但也要符合婚姻法感情却已破裂的情节。并排除军人无重大过错妻子提出离婚的情形。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法律咨询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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