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几条? |
释义 |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几条?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规定: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本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处理。例如,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按本法分则第2章有关罪名论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 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为五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 需要明确的是,司法机关在对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事实进行认定上,应当对是否构成刑事责任进行认定,刑法中规定的相关标准是属于刑事判决的处理情况,但如果犯罪事实轻微的不构成刑事责任的,还可以直接按照行政治安的处罚情况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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