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继承人没有要如何继承遗产 |
释义 | 通常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才会实际区分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而一般都是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来实际继承遗产的,但要是第一继承人没有的话,此时遗产的继承该如何来操作呢?可能很多人在这方面都不太了解,下文中法律咨询网小编就来为你解答疑惑。 一、第一继承人没有要如何继承遗产 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种观点是如果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永远不能继承,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遗产就是为无主财产,上缴国库。 根据《宪法》精神,公民私有财产受到法律保护。这个私有不光是指其个人生前所有,还包括财产在个人死后,在个人家庭、血亲中的流转。从《继承法》的立法本意来讲,首先也是为了保护公民私有财产在家庭范围内的正常流转,对无主财产的处理是一种极端情况下的例外。很难理解国家通过立法做继承顺序的限制,最后产生的后果是为了通过这一途径获得私人财产。所以,从立法精神来讲,第二种观点不符合保护私有财产的宪法精神。 从字面上理解,《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也表述的很清楚,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和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都不继承的两种情况。“继承”在这句话中应当是一个动词,表示的是一种行为状态。如不按现有规定表述而表述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则第二种观点的理解或可分析。 二、第一顺序继承人怎样继承财产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 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这是继承法“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可以多分遗产。但是,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而不照顾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不仅不能多分,而且还要少分。需要指出的时,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里包含两个条件:首先,被继承人经济上或生活上有困难,需要继承人扶助;其次,继承人有条件和能力,却不扶养被继承人。两者需要同时具备。如果被继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继承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尽扶养义务,都不适用该规定。 (4)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分割遗产,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可以进行不均等分配,这是继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继承权的结果,法律对此不加以干预。 法定继承中,如果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并且没有丧失继承权也没有主动放弃继承权的话,则就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遗产。但如果第一继承人没有的话,则可以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在第二顺序继承人也不存在的情况下,则就会将遗产上缴国库。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