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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私人债务
释义
    我的父亲早年在外和人合伙做生意,结果赔了.他和别人做生意的事一点也没跟我们家人说过,其中的细节我们家里的人更是一无所知,现在他跑到外地不知踪影,可是他的合伙人却找到我们家人,要我们偿还他的债务,说是我们有偿还的义务.我作为他的儿子心理感觉特别难受,这么多年父亲没有给过家里一分钱,妈妈为了偿还他的债务把家里的钱几乎都给他们了(不止一伙人来我们家要钱).最近又有一个人来我们家要钱,说是不给钱就要把我们家的房子收走(房票是我爸的).现在我们再也不想管我爸的事了,可是我爸和我妈还没有离婚不知我们是否有偿还债务的义务.
    1、本案首先要搞清楚你父亲欠下的债务是其个人债务还是家庭债务。对此问题,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关于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规定。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应当用共同财产来偿还;如果属于你父亲的个人债务,则应当用你父亲的个人财产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2、在分清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的基础上,再来搞清楚哪些属于你父母的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你父亲的个人财产,以及共同财产中属于你父亲的那部分财产。按婚姻法的规定,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则婚前所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后所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所以如果本案中的房产所有权是在你父母婚后所得的话,则属于你父母的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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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2:0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