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
释义 | 我跟丈夫结婚半年,目前因多重原因,如性格不合,生活习惯相互无法容忍等等诸多家庭及个人因素(绝非出轨之类的原因)而导致即将离婚,财产应该如何分割?财产有以下:15万的车一辆,婚前购置,车主姓名为丈夫的父亲;自有公司一家,注册资金50万,独资,法人为丈夫本人;济南市区房产一套,60平米,购买价7万,现价35万,为丈夫婚前全款购置,产权人丈夫本人。济南下县住房一套,165平,为婚后贷款购置,在丈夫名下,购置价34万元(含地下车库),平均一平1900元,首付二成,贷20年,月供2100,目前已还款半年,目前已经升值为每平2800元,总价为47万;家里的家具、电器等,造价7万左右,全部为男方方出资购买,家庭存款,目前3万元。公司营运账目不归我管理。鉴于以上这种情况,我能得到哪些财产? 【解析】 首先,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对究竟属于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难以认定,可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你们可以协商分割财产,这也是最简单,事后一般也没什么争议的办法!例如,婚前自己的财产属于自己,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可以共同协商解决。如果没有协商,也可以通过法院的判决,这个就比较麻烦,要打官司。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一是男女平等;二是照顾子女和女方;三是照顾困难一方和无过错一方利益;四是对尽家庭义务和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义务较多的一方予以补偿;五是约定优先于法定;六是方便生产、生活、学习和工作,利于发挥财产价值;七是不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不侵犯国家、集体和第三人财产利益的原则。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03次会议讨论通过)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7、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8、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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