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立房产遗嘱范本最新格式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老人立房产遗嘱范本最新格式是怎样的? 房产遗嘱格式范本 立遗嘱人:xxx,女,x岁,x省xx市xx区人,住x省xx市xx区x号。 我今年x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可能发生意外,故立此遗嘱,表示我对自己的财产在我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 x省xx市xx区x号房产是我的财产,由xx继承此房产; ......(省略) 以上是我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执行人:xx. 本遗嘱一式三份,分别有xx、xx、x各执一份。 立遗嘱人xx(盖章、按手印) 见证人:xx(签名盖章) x(签名盖章) 二、立遗嘱的方式有哪些? 我多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其中打印遗嘱要等《民法典》生效之后才能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的写作格式大都如此,只不过,老人可以在遗嘱中按照自己的意愿指定房产的继承人,但老人在遗嘱中分配的这套房产,如果是夫妻共有财产的话,遗嘱就是无效的,因为房产当中只有一半的产权是归老人自己所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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