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是否有权拒绝政府征地 |
释义 |
开发商是否有权拒绝政府征地。(1) 代建征地比例不同,代建征地成本不同,代建征地的规划目的不同,对代建项目的影响也不同。如果不区别对待征地问题,显然对建设单位不公平。特别是中国成功加入世贸组织,各项政策法规逐步与国际接轨。如果仍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建设项目,会削弱外国企业和个人准备投资的信心,不利于北京经济发展和有序市场竞争的形成。 (2)从纯市场的角度看,如果项目在确定计划用途时转让,则征地是项目取得的一个条件,开发企业在决定接受项目时已经接受了征地;此外,在项目初步规划或可行性研究阶段征求规划意见时,已明确代征土地,开发企业决定继续开发,表明项目已计划代征土地,开发企业也可以接受。也就是说,开发企业对项目未来的开发收益持乐观态度,能够承担因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增加的征地成本。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和旧城改造任务的不断增加,政府也面临着一个尴尬的局面。一方面,好的建设项目容易吸引投资者;另一方面,过高的征地成本负担会加大开发企业的压力,阻碍或影响开发企业的投资积极性,从而影响旧城改造进程。有人认为,政府代表政府拿不到一分钱的征地成本,而建设项目用地的土地收益却不减。当土地资源稀缺,市场供小于求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调节土地市场。但是,当房地产开发资金稀缺,土地市场供大于求时,并不能引导和调控市场,反而会导致土地市场的无序,不利于政府的宏观管理和市场调控。总之,征地成本的分配或承担受土地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4)从地价的定义可以看出,政府对建设项目征收的地价总额(土地出让金)只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基础设施费和土地出让金,不含征地范围内的基础设施费和土地出让金。代征土地的取得成本,是指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给原土地使用者的成本。它是对原土地使用者的一种补偿,而不是支付给土地所有者(国家)的成本。理论上,二者之间存在一个等式关系: 建设用地价格=政府征收的建设用地价格+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成本+政府代征拆迁成本。 如果将代征土地作为取得新建设项目的条件,从成本取得和政府的立场来看,代征土地成本只会增加项目的征地成本。从市场和新项目建设单位的定位来看,在区域内成熟土地价格不变的前提下,成本降低了政府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征收的地价。 这涉及原土地使用者、政府和开发企业三方的利益。这里的原土地使用者是指广义的原土地使用者,包括建设项目的原土地使用者和代表征地的原土地使用者。建设项目原使用者的征地拆迁费用,由开发企业承担;政府代征土地收入,免收征地费用,拆迁归原用户,由政府和开发企业共同承担。 (5)根据代征土地的概念和上述规定,代征土地主要是指公共土地的征收。既然是公共用地,就应该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合理分配征地成本。征地成本的直接受益者是公路、河流和绿化带沿线的建设项目以及政府。因此,征地成本也应该由这些直接受益者合理分担,政府应该分担一部分征地成本。一种思路是通过财政收入来解决问题,即实行收支两条线政策。另一个办法是从建设项目收取的地价总额中分摊部分征地成本。 2011年国务院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从行政程序、补偿标准等方面对征收拆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三年来,我国行政诉讼案件中,涉及征收拆迁的案件数量一直位居前三位,年均约7000件。预计这一趋势今后还会继续。”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房屋征收案件的司法解释,主要是为了解决强拆问题,“杨×明[2]认为,房屋征收与拆迁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其中还包括征收决定的前置程序,收购补偿协议的实施、补偿标准的合理性等。针对这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上述内容是对“开发商是否有权代表政府拒绝政府征地”问题的回答。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阅读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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