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补偿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
释义 |
1。在依法报批征地前告知征地情况,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征地的目的、地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书面告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接到通知后,对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种植、修建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不予补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等部门,对被征收土地的权属、类型、面积以及所附土地的权属、类型、数量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所属土地所有人、各市拆迁办共同确认。在依法报批征地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告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他们有权就被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申请听证。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划制定的补偿标准,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与征地量一起作为征地报告的必要组成部分上报。对已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征地批准情况。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征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对被征地村组进行征地审批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征地补偿安置费。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应当配合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集体组织内土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进行监督。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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