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债务的理解与认定 |
释义 | 夫妻共同债务的理解与认定 《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大量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今天发布的司法解释,对这一类债务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 《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上是会有相应的区分,如果你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内容并不是太了解,可以找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自己了解。要是你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理解与认定存在着比较大的疑问时,可以在线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解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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