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若是聚众斗殴中受伤能否主张赔偿? |
释义 | 聚众斗殴中受伤能否主张赔偿,对于这种情况,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能够要求赔偿,但是因为聚众斗殴是性质非常恶劣的星为,所以在聚众斗殴中受伤,要求赔偿的时候,责任的区分就显得非常重要了。因为责任越大,相关的就越重。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当适用2004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对江苏省高院《关于对聚众斗殴案件中受伤或死亡的当事人及其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权能否予以支持问题的请示》答复(法研[2004]179号),对聚众斗殴中受到重伤或死亡又构成犯罪的人或其家属提起民事赔偿请求,依法应予支持,并适用混合过错责任原则。该答复的具体内容为:根据《刑法(1997)修订》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聚众斗殴的参加者,无论是否首要分子,均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产生伤害他人以及自己被他人的行为伤害的结果,其仍然参加聚众斗殴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对于参加聚众斗殴,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性质发生变化,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中受重伤或者死亡的人,既是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受害人,又是聚众斗殴犯罪的行为人;对于参加聚众斗殴受重伤或者死亡的人或其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依法应予支持,并适用混合过错责任原则。 第二种观点认为, 应当适用2009年江苏省高级法院、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聚众斗殴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苏高法[2009] 56 号)第六条规定第二项规定,对聚众斗殴中受到重伤或死亡又构成犯罪的人或其家属提起民事赔偿请求,不予支持。第六条规定具体内容为: 1、聚众斗殴没有造成重伤或死亡后果的,聚众斗殴的参加者,均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产生伤害他人以及自己被他人的行为伤害的后果,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2、参加聚众斗殴受重伤或者死亡的,受重伤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及死亡行为人的近亲属可以向聚众斗殴的对方被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死亡行为人明显构成犯罪的除外。 3、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适用混合过错责任原则确定赔偿数额。犯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的被告人承担全部或主要赔偿责任;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的犯聚众斗殴罪的被告人和其他共同致害人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同一罪名共同犯罪的被告人之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我们都知道聚众斗殴的事态非常的严重,所以法院判决的时候主要是根据责任的分配去判决。也就是说,责任越大的,那么所要担负的赔偿就越多。所以聚众斗殴的时候,受伤了可以申请赔偿,但是据结果却不一定能如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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