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对方不付钱怎么办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对方不付钱怎么办 当交通事故发生并确定了对方的责任,但对方不愿意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时,受害方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受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1)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既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如果在调解过程中未能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对方不履行,当事人同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定损的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定损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在受理交通事故后,如果需要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2.价格主管部门在进行车物勘估时,应派出两名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 3.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照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并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 4.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交警大队批准可延期7天。 5.《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并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 6.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更改。 7.当事人如对经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后5天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 8.交警支队受理后应及时转交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重新评估鉴定,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在9.天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10.重新鉴定书经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确认并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 三、车辆定损标准是什么? 车辆定损标准是一个涉及法律和技术的问题。长期以来,保险公司定损已成为惯例,但保险公司并不具备定损的法律资格。 1.保险公司不是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认定的、有合法资质的定损单位。 所谓的“保险公司定损”,只不过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为确定理赔数额提出的一个参考依据,这个依据只有在投保人认可的前提下才具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2.肇事司机作为保险公司的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存在密切的利益关系,因此其定损结果的公正性依据不足。 3.保险公司作为事故受损车辆的理赔单位,如果同时负责评估车辆损失和进行维修,将失去与投保人的平等关系,其预估损失价格的准确性也缺乏依据。 因此,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给车辆定损应该以具有评估资质认定的专业单位确定的实际损失价格为准,或者以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损失价格为准。 交通事故中,你还遇到过哪些赔偿难题?快来法律网分享你的经历,我们一起探讨解决方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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