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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诊所使用无证人员行医自制药品如何处罚
释义
    一、诊所使用无证人员行医自制药品如何处罚
    诊所使用无证人员行医自制药品的处罚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造成损失的,诊所作为医疗机构需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医疗机构不可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非卫生技术人员是指未取得医师任职资格(资质或者职称)的人员。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二、诊所使用无证人员行医法院审理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三、诊所使用无证人员行医的追诉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诊所使用无证人员行医的追诉时效是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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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3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