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红线内的土地所有权归谁 |
释义 | 一、红线内的土地所有权归谁 红线内土地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是土地法律关系中的核心问题之一。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和农民集体。 这意味着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拥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具体来说,城市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而集体土地所有权则归集体所有。单位与个人在土地所有权方面并不具备所有权。 二、土地所有权的法律依据 土地所有权的归属并非随意而定,而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这主要体现在我国的《土地管理法》中。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而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非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否则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还进一步明确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哪些组织进行经营和管理。这些规定为土地所有权的归属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支撑。 ![]() 三、土地所有权的特征总结 土地所有权作为一种权利,具有其独特的特征。 1.它的客体是特定的,即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只是土地本身,不涉及其他。 2.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限定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或个人不能成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 3.土地所有权交易在我国是被禁止的,任何形式的土地所有权交易都是非法行为,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4.土地所有权具有权能分离性,即土地虽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但国家或集体并不直接行使所有权,而是将部分权能授权给社会组织或自然个人行使。 例如,对于国家土地所有权,实行的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而对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则主要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等。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了土地所有权的基本内涵和特性。 红线内土地所有权归属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特征。你对土地所有权还有疑问吗?欢迎在法律网上发起咨询,我们会为你提供更专业的法律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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