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遗嘱继承有什么新规定 |
释义 | 一、《民法典》遗嘱继承的新规定 1.《民法典》对于遗嘱继承的部分带来了许多新的规定,其中最为显著的是新增了两种遗嘱形式,即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 这两种新的遗嘱形式不仅丰富了遗嘱的形式,还使得遗嘱的设立更为方便和灵活,更好地体现了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2.《民法典》还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使得最后一份遗嘱,无论是否经过公证,都具有优先效力。 这一规定进一步尊重了遗嘱人的自由意志,因为人的想法随时可能发生变化。 二、取消公证遗嘱优先 1.在过去,如果有数份遗嘱存在,且其中有一份是公证遗嘱,那么公证遗嘱将具有优先效力。 2.《民法典》取消了这一规定,使得无论哪一份遗嘱,只要是在最后设立,都具有优先效力。 这一改变有助于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因为人的想法和意愿可能随着时间和环境的变化而发生变化。 三、继承人宽恕规定 1.《民法典》还新增了“宽恕”制度,这一制度给予了曾经因某些行为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2.如果继承人曾经因为遗弃被继承人、伪造篡改遗嘱等行为而丧失继承权,但后来得到了被继承人的宽恕,或者在遗嘱中被明确列为继承人,那么该继承人可以恢复其继承权。 这一规定不仅体现了对被继承人真实意愿的尊重,也给了继承人一个纠正错误、重新开始的机会。 总的来说,《民法典》对于遗嘱继承部分的规定更加灵活和人性化,不仅尊重了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也给予了继承人更多的选择和机会。 民法典的这些遗嘱继承新规定,你是否觉得更加人性化和合理了呢?如果你对这些新规定还有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法律常识,欢迎随时法律网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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