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的定罪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侵占罪的定罪标准是怎样的 侵占罪的定罪标准是: 侵占罪侵占数额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侵占数额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可以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网提醒您,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为: 1.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2.主体为一般主体;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4.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三、侵占罪的追诉时效 侵占罪的追诉时效是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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