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调查公司非法讨债涉案6600余万 5人受审 |
释义 | 因成立市场调查公司进行讨债业务,与400余人签订委托调查协议,总计涉债务标的金高达6600余万元。今天上午9时许,5名被告人张某、于某、郭某某、杜某、杜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在朝阳法院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6月至2009年2月,张某、于某、郭某某、杜某、杜某在朝阳区幸福一村一处房屋中非法经营讨债业务,以北京吉靖龙祥市场调查中心等名义与32岁的王先生等400余人签订委托调查协议,有偿为他人讨要债务。 公诉机关认为,张某、于某、郭某某、杜某、杜某无视国法,以牟利为目的,非法经营讨债业务,情节严重,均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某把讨债业务分ABC三个组,郭某某负责A组、于某负责C组杜某。张某的岳父杜某负责接电话,然后把确定下来的讨债业务轮着分给各组。约到当事人见面后,他们会做一份谈话笔录,然后与其签订委托合同,约定好服务费的相应比例。记者注意到,服务费的收取从15%到50%不等。 据被告人交代,他们必须完成任务,才可以拿到工资1600元。而每个月成功讨回债款,拿到服务费共计22000元即视为完成任务。 这起犯罪案件中,第一被告张某于1996年开设北京吉靖龙祥市场调查中心,自己担任法人。后来。老同学于某也来到北京通张某一同干起了讨债业务。他们表示,根本就不知道这是违法的,会涉及到犯罪。 庭审中,张某一直强调杜某只是自己的媳妇不干什么事,“她一个女的怎么要账啊?”张称,我们就是跟着人家,因为我们有的是时间。 于某称,2009年过完春节回京后,接到老家公安局的电话,被告知其被网上通缉,于是于某同张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记者了解到,张某等人所记录的约定债务标的金额共计66591896.08元,实际收取服务费共计199500元。 据了解,张某曾因犯盗窃罪,于1995年3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郭某某曾因故意伤害罪于2006年9月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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