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业主和承包商终止施工合同的条件和法律后果
释义

1、 所谓建设工程合同解除,是指建设工程合同依法成立后,在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按照本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请求解除双方的法律关系法律或合同。其法律特征如下:
    

1。建设工程合同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后,合同履行或者完成前,合同终止。如果合同已经履行,合同就不会终止。
    

3。建设工程合同的终止,应当符合法律或者合同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4。(1)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具备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人可以解除合同。(2)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由于不可抗力,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2。在履行期届满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债务的;
    

3。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不履行的;
    

4。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3) 《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终止。对方当事人不同意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终止合同的效力。”(3) 司法解释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情形;(一)用人单位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二)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完毕的未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竣工的;(3)竣工工程质量不合格,拒不修复的;(4)未在合理期限内竣工的;
    

4。承包工程违法分包的。(4) 承包人根据司法解释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情形(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3) 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协助义务的。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不履行合同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 《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终止后,合同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合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解除合同有权要求赔偿损失。(2) 《合同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清算条款的效力。(3) 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施工合同终止后,建设工程竣工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建设工程竣工质量不合格的,予以处理根据本解释第三条。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的,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4) 根据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因承包人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改建,发包人要求降低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你知道吗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5 4: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