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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书遗嘱房产继承是不是还需要公证
释义   一、自书遗嘱房产继承是不是还需要公证
    遗嘱,如果是自书遗嘱,只要立遗嘱人签字就行,并且真实意思表示清楚,无需公证。
    1、自书遗嘱只要有遗嘱人的签名和制定日期,内容合法,即使不公证也属有效遗嘱,对遗产有纠纷2年内都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
    2、对遗嘱的真伪起异议,遗嘱鉴定是由对方提出的,到法院申请由专门的鉴定部门鉴定笔迹;
    3、鉴定确属于合法的遗嘱,就按立遗嘱人的遗嘱来。
    
       二、自书遗嘱订立程序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
    3、遗嘱人亲笔签名。
    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
       三、遗嘱的效力认定
    1、见证人不适格的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无效。《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意见》第36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2、未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遗嘱部分无效《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意见》第37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3、遗嘱的其他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情形。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意见》41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自书遗嘱房产继承是不是还需要公证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引用法条:
    [1]《意见》第四十一条
    [2]《意见》第三十六条
    [3]《意见》第三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6]《意见》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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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4:5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