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行政复议期限未提前告知怎样办理 行政机关未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的期限的,复议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行政复议申请人的权利 1.申请复议权; 2.委托权;在行政复议中,复议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行政复议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 3.申请回避权; 4.撤回复议申请权; 5.申请执行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复议申请人有依法申请执行的权利。 6.诉权;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法定时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行政复议申请人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复议申请人需要履行的义务如下: 1.在复议过程中,复议申请人应自觉遵守复议纪律,维护复议秩序,听从复议机关依法作出的安排; 2.复议申请人应自觉履行已生效的复议决定; 3.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