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何为医疗过失行为 |
释义 | 一、何为医疗过失行为 下列为医疗过失行为: 1.诊断过程中的过失医疗行为; 2.术前未能进行充分有效的告知; 3.手术中的过失医疗行为; 4.护理中的过失医疗行为; 5.用药中的过失医疗行为; 6.输血中的过失医疗行为; 7.由于各种原因,使患者发生内源性或者外源性医院内感染; 8.孕产妇保健中过失医疗行为; 9.医疗美容中的过失医疗行为。 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是哪些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是: 1.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2.导致了3人以上人身损害的后果; 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三、医疗过失行为如何赔偿? 法律网提醒,医疗过失行为的赔偿是: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等。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十四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