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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生工伤时医药费由谁来负担
释义
    一、发生工伤时医药费由谁来负担
    工伤住院费用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二、怎么查有没有工伤保险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保险查询方法:携带身份证到当地的社保中心工作大厅直接查询;登录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查询本人参保信息;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三、工伤认定时效过了怎么办手续
    工伤认定时效过了办手续的方式是可以通过起诉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劳动者受到工伤,但没有做工伤认定,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的,则不能在申报工伤,也不能获得工伤赔偿,但可以通过协商、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去依法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受了工伤的劳动者需要积极治疗自身的实际伤害。治疗完毕后,劳动者要到劳动部门指定的工伤鉴定机构进行工伤鉴定,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求赔偿。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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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3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