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15年山东省先进建设法律问题分析 |
释义 |
预付款是指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不要求发包人先行支付工程款,而是用自有资金在先进领域进行施工的行为,当工程建设达到一定阶段或整个工程竣工后,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是指承包人在约定的进度节点内,用自己的材料、设备和劳力完成工程建设,发包人一般在约定节点后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硬垫子是指承包人将计划进度约定的形象节点前的工程款等值转入发包人账户。在约定的进度形象节点前,发包人应以承包人的资金代替工程款支付工程款。也有一些进步 预付款的风险 由于预付款是有效的,承包商应更加注意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条款,并控制施工预付款合同可能出现的风险 在建设工程纠纷的情况下,在招标文件中,承包人约定了施工预付款,但在施工合同中,也约定了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停工。因此,工期延误了一年多。之后,承包人起诉,要求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拖欠工程款造成的停工损失。不料,业主提起反诉,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向法院支付巨额工期延误违约金,承包人以施工合同文本作为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的证据;发包人应当将招标文件作为承包人同意垫付建设资金的证据。合同文本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相互冲突。从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来看,招标文件的解释顺序优先于合同文本,以招标文件的规定为准。因此,法院判决:双方已约定垫付建设资金,本协议是双方意愿的真实表达,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均应遵守。现承包人以发包人未支付进度款为由停止施工,没有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因此,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这是一个值得记住的教训,在一些施工合同中,虽然约定了预付款和进度款,但也约定一旦工程款未及时到位,承包人应按施工计划继续施工。等等,都是变相的预付合同条款,所谓软钱通常是指承包人不先支付材料供应商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设备费,并同意在工程建设达到一定阶段后支付相关费用。但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劳务、材料、机械设备无法进行,承包人必须有相应的补救措施,否则,势必造成工期延误,风险极大 如果双方对预付款没有约定,按工程欠款处理 注:预付款属于实质性条款。如果预付款的利息只在黑合同中约定,而在白合同中没有约定,则无法依法保护,如果双方对预付款没有约定,则应按拖欠工程款处理,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和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以依法或者按照交易习惯督促发包人支付。如果雇主催促后不付款,你可以停止工作,如果雇主在暂停后不付款,你可以终止合同。如果不停工、不解除合同,而是继续施工,就存在预付款的问题。双方对预付款没有约定的,按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项目资金的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最低利息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可见,对垫款的保护不如对项目资金的保护。因此,此时,你应该与雇主就预付款达成协议。你要注意的是,你必须就利率达成一致,利率应该高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的利率。否则,最好不要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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