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咨询:因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责任承担主体是谁 您好律师,我有一些货物堆放在楼道,堆了三天了,而且我已经跟邻居都说好了,但是昨天邻居的小孩子因为在楼道玩球,结果将货物打翻,请问我应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律师回答: 因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堆放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当事人均无过错的,应当根据公平原则酌情处理。 相关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六条 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一)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 (二)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三)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 前款第(一)项情形,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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