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应对女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问题 |
释义 |
一、如何应对女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问题 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诉讼离婚必须符合哪些法定条件 1.双方具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2.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一方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怎么走 法律网提醒,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准备离婚材料,如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3.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 4.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5.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 6.由法院进行调解; 7.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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