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包土地被征用 补偿费用如何算 |
释义 | 2004年1月27日 编辑同志: 我于2001年底与奉贤区平安镇邵靴村签订了30亩地种植承包合同,承包期至2006年底,并于合同签订时结清了全部地租。但自2003年12月31日起,我的承包地与该村部分土地被国家征用,而该村只答应给我每亩500元至800元费用。这点补偿根本抵不上我原付出的地租,更何况我在承包地上还有其他的投入。 该村对当地农民的补偿办法是长期每人每月300多元工资或安排工作。而对我们这些承包土地种植的又是另一种办法,不知是否合理。 记者随访: 接到徐树林的反映,记者与奉贤区有关部门取得了联系。据奉贤区有关部门回复,徐树林属外来人员,在奉贤区平安镇邵靴村承包流转地搞种植业。承包期限至2006年年底为止。现在徐本人没有种植,将承包地转让给他人。 土地被征用后,按有关规定对种植业的补偿,其标准为每亩补偿青苗费1200元,流转费每年每亩1000元。而徐树林属外来人员,故只补偿青苗费,不补偿流转费。目前,用地单位还没有使用土地,故没有流转费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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