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拆除房屋的起诉期限 |
释义 | 一、强制拆除房屋的起诉期限 房屋强拆后,如果提起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为六个月,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非法强拆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二、房屋拆迁补偿内容有哪些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拆迁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除此之外,各地为了鼓励被征收人在公开签约期限内签约,还会设定各种签约奖、搬迁奖等。在实践中,被征收人与征收方争议较大的主要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一些压低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的手段包括:将被征收房屋的部分面积认定为违建,以重置成新价作为货币补偿的补偿标准,压低房屋装修补偿等等,被拆迁人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特别注意。 三、政府强制拆迁是否是行政处罚 政府强制拆迁不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强制拆除房屋的起诉期限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房屋强拆后,如果提起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为六个月,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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