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合同违约的认定 |
释义 | 一、租房合同违约的认定 租房合同违约的认定方式是: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 二、租房合同期满继续履行怎么办 租房合同期满继续履行的处理如下:租房合同到期承租人要求续租的,可以与出租人协商续期,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或者重新签订续房合同。法律网提醒您,续房合同应写明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续租时间、续租地点、续租租期、续租租金、支付方式与续租支付周期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三、租房合同解除合同违约吗 租房合同解除合同不一定算违约。如果租赁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不算违约,若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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