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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人体损伤赔偿期限是多久
释义   一、交通事故人体损伤赔偿期限是多久
    《民法总则》施行前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总则》改变了《民法通则》短期一年诉讼时效的规定而规定为三年。因此,2017年10月1日后发生的人身侵权损害,提起诉讼的时效为三年时限。对于《民法总则》施行时,已经届满一年诉讼时效的人身侵权仍适用一年诉讼时效,尚未届满一年诉讼时效的,适用三年诉讼时效。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是,并不是所有侵权纠纷都统一适用《民法总则》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如《专利法》等民事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与民法总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如不一致的,仍适用特别法的规定。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超过诉讼时效便丧失胜诉权,所享有的债权成为自然之债无法得到法院的保护,因此,建议大家在发生侵权纠纷后,如协商无果,应尽快提起侵权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民法总则施行后(2017年10月1日后)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交通事故索赔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1、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人身无关的损失
    例如车辆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应该是从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两年。
       2、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的人身伤害
    例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应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一年。但是在一年内未治疗终结或者一年内未能定残的,则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39条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即在治疗终止或定残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的六个月。仍在治疗以及尚未定残的即应属于《民法通则》139条中规定的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形。
       3、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隐性伤害
    如外伤性失语、偏瘫、神经损伤导致肢体肌肉萎缩等,诉讼时效应自隐性伤害被确诊之日或者经有关部门鉴定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时计算一年。
       4、对于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
    诉讼时效从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按照损失的不同性质计算,即人身一年,其他两年。对于达成调解协议后或者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逾期不履行的,诉讼时效按照调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5、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结案或经人民法院审理结案后,受伤人员出现与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的后遗症的
    可以就治疗后遗症引起的相关费用起诉,诉讼时效自后遗症确诊之日起或者自医疗部门、鉴定机构确认后遗症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之日起计算。
       三、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7、营养费;
    8、鉴定费;
    9、残疾赔偿金;
    10、残疾辅助器具费;
    11、丧葬费;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13、死亡赔偿金;
    14、精神损害抚慰金。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而关于“交通事故人体损伤赔偿期限是多久”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有效期为伤害发生的一年之内。超过一年。法院会以超过有效期为由,不予受理。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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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7 1: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