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前夫妻债务怎么办 |
释义 | 双方在决定离婚时,应当对离婚前夫妻共同所负的债务,进行约定如何处置,其中,如果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所谓夫妻共同债务为夫妻在共同生活或者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事项所负的债务,这些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对上述债务共同清偿。 但是以下债务是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 第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第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第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而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第四、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对外所负的债务。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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