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 隐名投资者实际认购了企业的出资,但企业的实际投资者与公开注册的投资者并不一致。实际投资者为隐名投资者,而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投资者为明显投资者。一般情况下,指定投资者与匿名投资者之间确定权利义务的协议可以作为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但在涉及第三人的交易中,隐名投资者不得与虚假工商登记的第三人对抗。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仍然面临着不确定交易的法律风险。就隐名投资者本身而言,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包括双方在某些情况下没有明确的协议,协议本身也存在模糊性。 2。未确认协议有效性的法律风险。目前,我国对隐名投资者没有明确的规定,学术理论上也存在争议。当纠纷发生时,他们更多地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一旦协议的有效性得不到确认,处理此事的方式将与投资者最初的想象完全不同。 3。涉及第三方交易的法律风险。无论隐名投资者和明显投资者之间如何达成协议,第三方都无从知晓。因此,只要交易涉及第三方,隐名投资者就会陷入被动局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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