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
释义 |
隐名投资者的基本法律风险是指一方(隐名投资者)实际认购出资,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者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投资者是他人(明显投资者)的法律现象。隐名投资者实际认缴企业出资,但企业的实际出资人与公开注册的出资人不一致。实际投资者为隐名投资者,而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投资者为明显投资者。实际上,隐名投资者既包括公司的隐名股东,也包括合伙企业的隐名合伙人。隐名股东,无论是隐名投资者还是明显投资者,对公司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在隐名合伙中,隐名合伙人仍然只承担有限责任,而显名合伙人应当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故隐名合伙人又称有限合伙人。 在不规避法律的前提下设定隐名投资者时,表见投资者与隐名投资者之间确定权利义务的协议一般可以作为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但在涉及第三人的交易中,隐名投资者不得与虚假工商登记的第三人对抗。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仍然面临着不确定交易的法律风险。从设立隐名投资者和隐名投资者自身的角度看,其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隐名投资者与表见投资者之间的协议不完善导致的法律风险。包括双方在某些情况下没有明确的协议,协议本身也存在模糊性。 (2)协议有效性未被确认的法律风险。目前,我国对隐名投资者没有明确的规定,学术理论上也存在争议。当纠纷发生时,他们更多地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一旦协议的有效性得不到确认,处理此事的方式将与投资者最初的想象完全不同。(3)涉及第三方交易的法律风险。无论隐名投资者和明显投资者之间如何达成协议,第三方都无从知晓。因此,只要交易涉及第三方,隐名投资者就会陷入被动局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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