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统计制度设计的改革探讨 |
释义 | 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担负着繁重的统计任务,统计内容涉及方方面面,统计对象涉及各行各业,如何设计统计制度,选择合适的调查组织方式,就成为统计设计阶段的重要内容,成为保证统计工作科学合理的重要措施。科学的、理想的统计制度体系,不仅能满足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各项综合统计任务,而且能体现统计工作的投入产出效益观,最大限度地避免重复交叉和无效劳动,提高统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实用性,切实减轻基层统计部门和调查对象的负担。根据这一要求,在设计统计制度、选择调查组织方式时,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和思路。 一、以国家统计目的为指导,设计高效、实用的统计指标和分组 统计指标和分组是统计制度设计的基础和前提。要设计科学的统计制度,首先需要研究如何设计统计指标和分组体系。我们认为,国家统计的目的,是设计统计指标体系和分组体系的重要依据。只有紧紧围绕国家统计的需要,才能够保证设计的指标和分组高效、实用、精炼。根据这一改革思路,在设计统计指标和分组时,要充分考虑以下因素:一是要紧扣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重大国情国力内容。各专业、各部门的经常性统计调查,要从满足国民经济核算体系需要出发,设计必要的统计指标和分组,改变过去那种“既然已经对基层单位发表调查,就不分轻重缓急地调查一切可以搜集的信息”的不计效果的设计思路。二是要根据宏观管理与调控的需要,设计反映具有专业特点的指标和分组,保证统计结果是那些可能对宏观经济产生重要影响的内容。现行定期统计制度中,工业统计中大量的产品的生产量、销售量、库存量,建筑业统计中的单位工程施工个数、竣工个数、建筑施工面积,贸易统计中的商品类值和商品目录,城乡住户调查中过细的出售产品指标和购买商品指标等等,设计得太多,并非都是宏观管理的内容,多数已经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自身的行为,应当从政府统计中删除。三是设计的指标要有明确的内涵,并易于基层调查单位填报。对综合性的指标以及需要经过复杂计算的指标不应设计在基层表中;对个体住户类调查对象比较敏感的指标,要通过选择间接指标设计个体住户类调查表。四是要尽可能减少专业之间、部门之间统计指标的交叉重复,避免重复劳动,数出多门。现行制度中,畜牧业统计、建筑业统计、房地产业统计、劳动工资统计等,在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中重复较多,应当合理分工,避免重复;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和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属于搜集资料,重复较多,不应层层布置,应当取消。通过改革,改变现行的统计指标过多、过时,统计结果实用性不强,专业与部门之间指标交叉重复的现象,逐步形成一套既能满足国家统计目的需要,又能保证国家统计轻型、快捷的统计指标体系。 二、以生产成果统计为主线,设计规范合理的统计制度体系 由于国民经济的各项活动都是围绕生产活动开展的,为了保证国家统计制度规范合理,我们认为,应当以生产成果统计为主线,以调查对象的分布特征为依据,根据统计内容的关联程度和不同行业的特点设计统计制度体系。第一,从满足国民经济核算体系需要的角度出发,建立以分行业生产成果为主要内容的统计制度体系,并以此为主线,设计一套包含劳动、投资、科技等的投入指标、包含重要产品(服务)等的实物量最终产出指标以及价格变动指标的统计制度体系。这一统计制度体系类似于过去进行的“一套表”,从而能减少不同专业分别布置、分别调查、重复交叉现象。第二,根据不同行业生产成果的总量大小和部门行政管理的权限,决定这一制度体系在政府综合统计部门与各职能部门之间合理分工,并坚持以满足国民经济核算体系需要为前提,统一设计,分散实施。现行制度中,交通运输邮电业、金融保险业和国家机关的生产成果统计,已经由部门统计进行(或取自部门资料)。我们认为,类似建筑业、房地产业、卫生体育社会福利保障业、教育文化和广播电视业等,部门都有较强的管理职能,应当放手交由部门统计进行,并促其建立全行业统计。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则重点抓好农业、工业和批发零售贸易业的统计,并负责编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以及对整个统计制度体系的设计和管理。第三,应当根据不同行业调查对象的分布特征及宏观管理的特点,灵活设计统计制度和调查方法。现行的目录抽样法应当进一步推广,并注意限额以下单位抽样调查的指标和分组要精炼,以反映投入与产出的总量指标为目的。部门行政管理需要设计的统计制度,要充分利用部门的行政记录和相关联的统计信息,减少对基层调查对象布置统计制度的数量。对分布广、难以调查的个体(住户)类的统计信息的搜集,要避免统计制度设计的随意性,能利用相关资料搜集推算的,不要建立直接的统计制度;必须进行调查的,也要注意指标的选择和调查方法的确定,增强个体(住户)的配合程度,提高调查质量。第四,应当根据不同的调查目的,设计不同的统计制度。定期统计以反映趋势为主要目的,统计指标和调查范围可以适当缩小;年度统计以反映总量和效益为主要目的,统计指标和调查范围可以全面些。另外,专项统计制度的设计也要注意与经常性统计制度的区别。一般来说,专项统计制度是针对某一特定要求而开展的统计调查,其调查内容和调查范围较小,但比较专业和具体,且往往可以是一次性调查即可。总之,建立和设计统计制度要充分考虑调查目的和调查对象的填报能力,选择必要的统计指标和分组,确定可行的、满足要求的资料搜集和计算方法,保证国家统计简便易行、科学高效。 三、适应统计工作投入产出效益原则,充分发挥各种调查的综合效益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统计信息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国家统计中,利用各专业、各部门在不同统计调查中获得的信息作为辅助信息,并辅之以有限的典型调查和重点调查,同样可以作为国家统计搜集一些重要统计信息的有效方法。如服务业中的社会服务业生产成果统计,可以在第三产业定期普查所掌握的总量与结构资料的基础上,利用有关税收和行政记录所掌握的速度资料,再对某些变化较大的服务业开展有限的重点调查,也能够比较准确地掌握其生产状况。再比如个体私营经济生产状况统计,由于调查对象点多面广,流动性大,变动频繁,且生产成果保密性强,直接调查难以开展,但可以利用有关部门的行政记录资料,结合有关个体私营的管理费用和税收资料,并参考第三产业普查中对个体私营业户开展抽样调查取得的结构系数,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推算和评估。我们认为,降低成本、提高已有统计信息的使用效率,应当成为我们设计统计制度的重要原则。国家统计中开展的一些调查,如普查、投入产出专项调查等,能够提供大量准确的总量和结构资料,充分利用这些信息,无论是对其他数据进行评估,还是搜集推算有关信息,都是可行的。要坚决克服“每一项内容都要设计自上而下的统计制度、每一项调查都要利用全面报表或抽样调查方法、每一项制度都必须由政府统计部门来承担”的偏面思路,同时还要避免绝对求准、面面俱到的过时的统计意识,树立统计工作投入产出效益观,改进国家统计调查方法和计算方法,努力提高国家统计工作水平。 四、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合理安排调查频率 调查频率也是统计制度设计中的重要内容。合理安排统计制度和统计报表的调查频率,要充分考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一方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本身具有相对稳定性,客观上为国家统计延长调查频率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作为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的国家统计,其目的是为政府提供情况、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和措施的,由于政策本身也应当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因此从主观上说也是可行的。在设计统计制度和统计报表的调查频率时,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首先,国民经济生产与使用统计以季度统计为主,因此,与国民经济生产与使用有关的统计,如现行工业、贸易业生产统计,投资统计,价格统计等,可以将月度统计调整为季度统计。其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中的一些基本信息统计,如农业生产条件,技术经济状况,文教科卫发展,人口、土地情况,居民收入等,虽然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但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因此以年度统计为主,其中有些还可以隔几年进行调查。第三,一些受政策因素与外部环境变化影响较快以及一定阶段热点问题的信息统计,可以月度统计为主,其中能以一次性快速调查完成的,不要建立经常性统计制度。这类统计,按照国家统计的分工原则,应主要集中在部门统计中,由部门结合经常性的统计信息,监督政策与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从而向政府提供具体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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