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没有签字,但是已履行的合同有效吗? |
释义 | 案例 王某与同乡的郭某签订了冬枣买卖协议,由郭某在一周内给王某发一车冬枣,货到付款。王某签字后,把合同快递给郭某,郭某因公司负责签字盖章的人出差而未能及时签字盖章,但还是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王某发货,王某在签收单上签字并表示收到货物。后来,王某以郭某没有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为由,认为合同不生效,拒绝付给郭某货款。 那么,这个合同生效吗? 【法律解析】 这个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没有签字或者盖章的一方已经按照合同履行了主要义务的,该合同有效。现实中,确实存在一方当事人由于路途遥远或者如本案中负责签字负责的人员不在等,合同又不得不马上履行;对方当事人则由于某些原因,以履行合同一方没有签字或盖章为由提出解约或者不承认合同成立。在此情况下,法律本着公正与鼓励交易的原则,采取了保护已履行主要义务一方合法权益的做法,认定此种情况下合同有效。 【法条链接】 《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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