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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申请二次伤情鉴定
释义
    一、怎么申请二次伤情鉴定
    可以做第二鉴定。首次鉴定后,委托人或其他诉讼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的依据和合理理由的,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国家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第三十条: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二、什么是伤情鉴定
    以原始损伤为鉴定依据的,法医应当在受伤后的重要时间节点内,也就是在入院期间,也可在重症、昏迷期间,通过公对公到医院病房调查伤员、公对公取证,确认伤员当时伤情和客观状况,拟订确认伤情等级。通过医疗跟踪、观察检查、症状分析、测试比对,进行的一套法律医学伤残等级鉴定。
    三、伤残鉴定申请书怎么写
    伤残申请书有固定的表格,按表格写清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络电话,受伤部分,提交申应的伤残鉴定资料就可以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是一篇关于“怎么申请二次伤情鉴定”方面的介绍,主要介绍了伤情鉴定的二次申请问题,还有伤情鉴定的概念以及伤情鉴定的申请书怎么写等,对于伤情鉴定方面的法律问题,如果还有建议找一下法律网律师咨询!
    
    引用法条: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
    [2]《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
    [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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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3: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