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基本案情 张大爷与王老太均是早年丧偶,步入晚年后二人结成了夫妻。结婚不久张大爷就去世了,未留下遗嘱。张大爷的子女认为,王老太作为其“后老伴儿”,只有权利分得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张大爷婚前的个人财产与王老太没有关系,只能由张大爷的子女继承。 案例分析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其中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本案中,张大爷因未留有遗嘱,故其婚前财产作为遗产范围,应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老太虽然与张大爷均为丧偶再婚,时间也较短,但其仍为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配偶,故其对张大爷的婚前财产拥有和子女平等的继承权。此类纠纷在实践中经常出现一种较为复杂的情形,即:张大爷家里对早年去世的配偶的遗产尚未分割,那么,王老太对张大爷的前任配偶留下未分割的那部分遗产是否有权利继承?答案是肯定的。张大爷的早年配偶去世后,虽然家里对其配偶的遗产并未分割,张大爷及其子女仍有相应份额的继承权,在张大爷去世后,其之前继承的该份额转化成其个人遗产,故王老太仍有权主张继承相应份额。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