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张绍学贪污受贿案 |
释义 | 引人关注的原西南民族大学教务处处长张绍学等三人涉嫌贪污受贿一案于2005年2月日作出一审宣判,三被告均被认定有罪。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6月,张绍学在担任西南民族大学教务处处长期间,利用负责出版《计算机文化基础》教材之机,伙同该处调研员刘启玉和教材中心主任赵兵(另案处理),套取学校财务现金24万元,张绍学、刘启玉各分得1万元。 2001年至2003年,张绍学违反学校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伙同刘将应上交学校财务的公款擅自截留。2001年下半年及2003年6月、12月,张三次从刘处取走42.5万余元予以侵吞,并耗用部分赃款。2000年1月至2004年1月,张伙同其妻张锦辉(原该校管理学院副院长),收受该处文印室承包人的现金7.1万元。案发后,张绍学和张锦辉共退出赃款人民币60万元,刘启玉退出赃款人民币15万元。 据了解,法院判决书认为,公诉机关对刘启玉贪污教务处公款15万元用于个人炒股的指控证据不足,因此法院对该指控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张绍学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刘启玉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张锦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该校教务处也作为被告受审。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至今年3月,该校教务处在与成都方舟书社签订购书合同中,收受书社给予的“发行费”35万元和价值10万余元的捷达轿车一辆。从2001年5月到今年4月,教务处还非法收取书商返还的教材服务性收益共计105万余元。公诉人认为,教务处的行为已构成单位受贿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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