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劳动合同不给补偿金的情况 |
释义 | 一、解除劳动合同不给补偿金的情况 解除劳动合同不给补偿金的情形: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的;劳动者有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的,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劳动合同书解除怎么写 劳动合同书解除应写明:签约劳动者全名及公司登记名称、解除劳动关系日期、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等等,最后交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解除劳动关系企业的公章。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解除劳动合同和辞退的区别是什么 1.各种方式的运用主体不同。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用人单位可以运用,劳动者也可以运用,双方还可以协商一致共同运用。而开除、除名、违纪辞退三种方式,只有用人单位才可能运用,劳动者没有这种权力。 2.各种方式的适用对象不同。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对象是用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和劳动合同制职工。而开除、除名、违纪辞退的适用的对象则是违犯劳动纪律的合同制职工和固定职工等。 3.各种方式的适用原因不同。解除劳动合同适用的原因是多种性质的。有的是惩戒性的,如: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被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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