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权的效力与抵押权的实现 |
释义 | 【抵押权的效力】 一、抵押权对担保债权的效力 就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是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及其涉及的其他债权利益。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照约定。 二、抵押权对抵押财产的效力 1、抵押权对抵押财产的效力的概念:就是抵押权效力所及标的物的范围,是指当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时可以就哪些财产进行折价或拍卖、变卖,并优先受偿。 2、效力范围:从物;添附物;从权利;孳息;抵押财产的代位权;增建物。 三、抵押权对抵押权人的效力 1、保全抵押权的权利:防止抵押财产价值减少请求权;恢复抵押财产价值或增加担保请求权; 2、抵押权人的处分权:抵押权的转让;将抵押权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权的抛弃; 3、抵押权人的顺位权。 是指抵押人因担保两个或连个以上债权,就同一财产设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之间优先受偿的先后次序。有以下三项标准: 1)抵押权都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无优先受偿权,仍按照债权比例平均清偿。 四、抵押权对抵押人的效力 1、出租抵押财产的权利; 2、转让抵押财产的权利; 3、在抵押财产上多次设定抵押权的权利; 4、在抵押财产上设定用益物权的权利。 【特殊抵押】 一、共同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同一债权而在数项不动产、动产或者权利上设定的抵押权。 二、浮动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包括现有的以及将有的财产为标的而设立的抵押权。 三、最高额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抵押财产对一定期间将要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的,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特殊抵押权。 【抵押权的实现】 一、抵押权实现的概念 是指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通过依法处理抵押财产而使债权获得清偿。 二、抵押权实现的条件 1、抵押权有效存在; 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3、债权人的债权未受清偿。 三、抵押权实现的程序 1、协议实现; 2、诉讼实现。 四、抵押权实现的方法 1、抵押财产折价; 2、抵押财产拍卖; 3、抵押财产变卖。 五、物上保证人的代位追偿权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这就是物上保证人的代位追偿权。 1、物上保证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而获得代位追偿权; 2、因抵押权的实现而使物上保证人获得代位追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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